监检衔接做法
监检衔接的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扩大检察侦查范围:
通过扩大检察侦查范围,促进监检管辖的衔接,确保案件在侦查阶段的顺利过渡。
以刑事审判为标准:
在证据衔接方面,以刑事审判的标准来促进监检证据的衔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保障合法权利:
在强制措施衔接方面,以保障合法权利为目标,促进监检强制措施的衔接,确保在办案过程中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
在审查起诉衔接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顺利进行。
审慎思维:
在特别程序衔接方面,以审慎思维促进监检特别程序的衔接,确保在处理特殊案件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公正、合法。
加强日常沟通和专题研讨:
市监委与检察机关通过日常沟通、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合,同频共振,推进法法衔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提前介入和证据收集:
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后,应与监察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对需要补充收集、固定证据的反馈意见,充分说明理由,确保监察机关积极进行补证,解决案件争议和证据矛盾。
联席会议和共同研究:
在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及时召开监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进行深入探讨。
完善移送审查起诉机制:
通过优化对接司法机关、完善移送审查起诉机制,强化主动衔接意识,确保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得到充分审查和处理。
制定衔接办法和制度:
建立健全监检衔接工作制度和措施,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监检办案程序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