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龙头企业措施与做法

培育龙头企业的措施与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领导挂钩服务

成立属地县(市)区工作专班,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重大问题可通过“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解决。

支持企业升格晋级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对首次入围中国农业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R&D占年销售收入(产值)1.5%以上、支出增速达15%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给予30万元奖励。

加强农业用地保障

对企业申请的设施农业用地采用备案制,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论证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

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的新建、扩建项目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