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餐饮小作坊许可证
在河北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需要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未取得该登记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登记条件
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配备有效的加工、冷藏、洗涤、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通风、照明和处理废水、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与加工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
办理流程
1. 填写《食品小作坊开办申请表》,选择受理机关为“区县食药监局”。
2.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
3. 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管理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设区市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小作坊登记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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