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许可要求
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经营场地要求
生产经营场地应当离污染源(如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10米以上。
经营干点、湿点的场地面积应分别不小于8平方米、15平方米;经营饭菜的面积建议在50平方米以上;兼营其他品种的,其场地面积需要另增。
厨房设施要求
厨房(包括原料贮存、粗加工、清洗消毒、烹调场所)与餐厅的面积之比不小于1:2,烹调场所净高度不低于2.5米。
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必须设立专用水池;有专用密闭的保洁柜;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应有专用清洁消毒池和专用保洁柜;大中型饭店必须采用洗碗机,小型饭店采用相应的专用设备;餐饮具必须采用物理方法消毒。
熟食专间要求
熟食专间应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品工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的温度应低于25度。
小型饭店的熟食专间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中型的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大型的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并设2次更衣室。
卫生设施要求
必须设置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小型饭店设1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中型的设3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大型的设6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
设有与经营场所相对应的仓库,仓库必须通风,并设有防潮、防霉、防毒、防害等防污染的设施。
人员要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说明和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其他要求
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需要满足多方面的要求,包括场地、设施、卫生、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等。建议申请者在准备申请前仔细对照这些要求,确保符合所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