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定做法
“既定做法”指的是已经确定并实行的方法、程序或规则。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行政长官撤销委任及刊登宪报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42条,行政长官作为委任者有权撤销有关委任并在宪报上刊登这一决定。这是香港政府的一种既定做法,用以确保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法律效力。
普通法和司法独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强调维持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和司法独立是其成功的基石。《基本法》第二条和第八条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普通法制度的保留。这是香港法律体系中的既定做法。
小船防雷保护系统的设计、施工和安装
ISO/TR 10134:2020 EN是一个关于小船防雷保护系统的设计、施工和安装的标准化技术报告。它提供了一套既定的实践和标准,以确保小船在遭受雷击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这些标准涵盖了所需的设备、安装要求、测试和维护标准,以及与其他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兼容性。
公司规则
既定规则是指公司已经制定并实行的规则,这些规则通常不容随便更改。例如,公司可能会规定员工必须遵守的工作流程或安全规程,这些都是公司既定的做法。
这些例子表明,“既定做法”可以是法律层面的规定,也可以是行业或组织内部的标准和程序。它们通常是为了确保一致性、透明度和效率而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