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餐饮管理办法规定

延安市针对餐饮行业有以下几项管理办法:

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目的: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定义: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居民在家庭或非餐饮经营场所举办的五十人以上的聚餐活动,主要由举办者自行承担或委托他人承办加工烹饪。

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相关责任制,并将相关经费和薪酬列入财政预算。

部门职责: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延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目的: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适用范围:延安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定义:餐厨垃圾包括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