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如何进入小区

物业公司进入小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协议方式

适用于自有产权、国外捐赠建设、国家有保密或安全要求的单位,按政府文件要求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公司。

邀请招标方式

适用于小区面积较小或投标人少于三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公开招投标方式

适用于小区建筑面积符合政府规定的招投标面积,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具体操作程序包括:

确定招标人(前期物业的招标人是建设单位,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作为招标人)。

招标人需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招投标文件的编制、评标等工作,并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

编制招标文件,介绍小区基本概况、房屋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公共设施设备完好情况、销售和入住率情况等。

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公开招标方式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或其他公开方式发布,邀请招标方式则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物业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

物业公司需要获得企业资质,并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协商服务收费标准,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物业公司需前往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物业费收费标准报物价局审批。

通过审批后,物业公司正式入驻小区,为业主提供相关服务。

新旧物业公司交接

若小区之前已有物业公司,但不作为,需要重新更换时,新旧物业公司需进行交接,并且新物业的入驻必须通过业委会一半人员的同意,方可正式实施。

建议

物业公司应确保具备企业资质,并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充分协商,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在签订物业合同后,及时完成备案和物价审批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入驻小区。

对于小区已有物业公司的更换,应确保新旧物业公司之间的顺利交接,并获得业主委员会的批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