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后能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因业绩不达标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一、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因业绩不达标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见,如果劳动者因业绩不达标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这种解除方式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几种情况可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依法进行协商,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2. 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属于违法解除。

  3. 未经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因业绩不达标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四、维权途径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首先,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用人单位因业绩不达标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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