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

餐饮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时,应当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具体的安全要求包括: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装置应安装在距地不高于0.3米的墙面,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使用合格气源:

与用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供气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及连接管、调压阀等。

定期检查和维护: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禁止使用多种热源:

用气场所禁止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热源,以防火灾事故。

安全使用:

液化气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避免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用气完毕要及时关闭燃气灶具和阀门。

应急措施:

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通过遵守上述规定,餐饮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有效降低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