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伙一人出资
在餐饮合伙中,如果一方出资而另一方不出资,但出力,那么利润分配和权益分配应根据合伙协议来约定。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首先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应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应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因此,对于这种一方出资、一方不出资但出力的情况,建议如下:
明确出资和出力方的权益:
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出资方的股权比例、分红比例以及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协商确定分红比例:
如果出资方和出力方在合伙协议中未就分红比例达成一致,应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分红比例。
保留调整空间:
可以考虑在合伙协议中设置一些条款,以便在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能够对股权和分红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咨询:
在制定合伙协议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饭店,以公正、公平、互利为原则,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饭店的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出资额和方式
1. 甲方出资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占合伙企业的[具体股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