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餐饮改造规定
芜湖市针对餐饮场所的改造规定主要涉及瓶装液化石油气(LPG)转换为管道天然气(PNG)的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总体目标
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芜湖市市域范围内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的餐饮场所“瓶改管”任务。
实施范围
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场所。具体包括:
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
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
各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
实施步骤
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具备直接实施“瓶改管”条件的餐饮场所,全面实施管道燃气工程,并保质保量完成通气。
对因用气场所不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和安全规范的餐饮场所,如存在“前厨后店”、无专用厨房、用气房间通风不良等问题的餐饮场所,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整改计划,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满足“瓶改管”条件后实施“瓶改管”,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