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环境总体要求有哪些
餐饮环境的总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亮证经营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应可见有效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纸质健康证),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标识全部展示在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上。
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人员要求
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且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考取《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岗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专间(如冷食间、生食间、裱花间等)和专用操作区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口罩。
环境卫生
保持食品处理区(后厨)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定期清洁就餐区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保持空调、排风扇洁净,地毯无污渍。卫生间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
设有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区域。
原料贮存
配备满足需要的冷藏、冷冻柜(库)等专用冷藏设备。
根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及贮存设备,贮存场所设计符合要求,通风防潮、保持清洁,采取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
废弃物处理
废弃物放置场所要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卫生设施
加工或盛放生食、半成品、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场所、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物品应分开贮存,设有醒目标识,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满足最小使用面积要求,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淡的材料建成,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油烟排放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定期对油烟净化机进行维护保养,一般至少每三个月清洗维护一次,若餐饮服务项目为烧烤类或对环境敏感目标有影响,则至少每月清洗维护一次。
油烟排放口应设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且不得朝向环境敏感目标。
噪声与振动控制
选用低噪声设施,并采取减振措施。
噪声排放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振动控制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其他要求
餐厅内外应保持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门窗、墙壁、地面、餐桌等应保持整齐、清洁。
售饭、盛食品用具、卖饭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盛放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每日及时清理,保持废弃物容器内外清洁。
综上所述,餐饮环境的总体要求涵盖了经营许可、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贮存、废弃物处理、卫生设施、油烟排放、噪声控制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和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