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踏勘津贴

测绘踏勘津贴是指针对测绘人员在野外进行测绘工作时所发放的额外补贴。这类津贴的标准和发放规则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政策文件有所调整。以下是一些关于测绘踏勘津贴的信息:

野外津贴标准

对于随同外业中队、作业组流动作业的人员,可以执行调整后中队、作业组相同的野外津贴标准。

对于无固定基地的野外中队部职工以及住中队部的作业组,执行劳动人事部1984年159号文件规定的第九类"普查"津贴标准,每人每日1元2角。

对于高度流动分散、就餐没有固定地点、生活费特别高的作业小组,如大地组、调绘组以及从事钢标架设等工作人员,可以执行第九类地区"高度流动分散普查小组"的野外津贴标准,每人每日1元8角。

地区类别调整

东营市、广饶、沾化、垦利、寿光县由八类调为七类,调整后的"普查"标准每人每日1元4角。

省内其它地、市、县(市)由九类调为八类,调整后的"普查"标准每人每日1元3角。

津贴调整的执行

测绘职工野外津贴标准的调整从1984年7月1日执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工作,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核算补发,并将补发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局。

其他相关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矿藏地质勘探单位,对于在野外从事地质普查或勘探工作的正式职工和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都按照有关规定发给野外工作津贴。

野外工作津贴的标准根据地区的自然条件、交通条件和生活条件的差异,分为若干类地区,每类地区又规定普查、勘探两种津贴标准。普查津贴每人每日最低五角,最高一元七角;勘探津贴每人每日最低四角,最高一元五角。

特殊情况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