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点对点仔猪调运手续
广西点对点仔猪调运手续如下:
提交报告表
养殖场在调入种猪、仔猪前12日内,需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广西养殖场“点对点”调运报告表》及相关材料。
非洲猪瘟检测
所调运的种猪、仔猪必须经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进行非洲猪瘟抗原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种猪抽检比例为100%,仔猪抽检比例不低于10%,且抽样检测日期为启运前7日内。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从中南区内其他省份调入广西或广西调出到外省的种猪和仔猪,应附有备注非洲猪瘟病原检测结果为阴性及检测报告编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装载生猪前和卸载生猪后应当按规定清洗消毒,并取得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凭证。
运输车辆要求
运输种猪、仔猪的车辆必须是经备案的车辆,且符合有关生猪运输车辆的要求。
报告与隔离
养殖场业主或承运人应当在生猪运达输入地前1日向输入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运达输入地后接受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隔离观察饲养21天。隔离期满临床检查无异常并按不少于10%比例抽样检测非洲猪瘟抗原和抗体,结果均为阴性的可混群饲养。
跨县调运
在广西区内跨县调入种猪、仔猪或其他生猪,养殖场(户)业主应当在生猪到达输入地养殖场(户)后2天内向输入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