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测绘法》概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十章六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明确测绘法的立法目的,即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涉及建立和维护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通过基础航空摄影、遥感技术获取地理信息,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以及构建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基础测绘:

包括建立和维护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涉及国家边界、领土、海域等测绘活动。

测绘资质资格:

规定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资质要求和管理。

测绘成果:

涉及测绘成果的保管、提供、利用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管理。

测量标志保护:

涉及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

监督管理:

新增章节,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明确违反测绘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附则:

包括附则部分。

新修订的《测绘法》在立法理念、职责、监管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创新,重点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该法旨在加强共享、促进应用、统筹规划、协同指导、规范监管、强化责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以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各方面建设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