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面积计算规定
房产测绘面积的计算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的计算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房屋层数的计算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房屋结构占用的面积
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的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建筑物内分隔墙内的建筑,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飘窗、阳台、平台等不作为建筑物的自然层。
其他
无围护设施的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若阳台是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局部阳台,那么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入相应自然墙体内。
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烟囱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这些细则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的相关内容,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也可以参照执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遵循相关精度要求,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