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项目评奖办法
景观设计项目评奖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和评选标准:
初评
由评审委员会规划和设计专项评审组负责,依据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评审过程采取专家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项目初评推荐名单。
总评
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初评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最终评审。
评审过程同样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综合审定获奖项目等级,并产生提名名单。
公示
评审委员会将总评结果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审核,并在其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奖项设置
通常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表扬奖。
各奖项的评选标准如下:
一等奖:规划设计思路新颖、创新性强,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主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方案具有原创性且可落地实施。
二等奖:规划设计理论与方法上有所创新,主要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行业进步有促进作用,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方案具有落地实施的可能性。
三等奖:风景园林技术表现适宜,有一定特色及特点,技术合理、生态、环保,在全省风景园林中具有代表性,综合成果水平较高。
表扬奖:通常用于表彰在评选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项目或个人。
评选纪律
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弄虚作假或向评委行贿的项目将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的将撤销奖励并追回奖状、证书。
获奖项目如发生因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撤消奖励,并停止获奖单位两次申报资格。
评选流程
初评阶段,设计专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综评阶段,评选采用先分组后集中,专家评议与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评出三等奖以上项目,再评出二等奖项目,最后评出一等奖项目,并推荐评出表扬奖项目。
设计专业委员会对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将拟获奖项目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最终根据公示情况公布评选结果。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景观设计项目评选的公正性、专业性和创新性,通过严格的评审流程和公示制度,促进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领域的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