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
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有以下行为:
禁止在特定区域设立餐饮服务项目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学校周边和幼儿园周边的酒吧限制
学校周边200米内、幼儿园周边50米内不得有酒吧。
食品经营场所的选址要求
食品经营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食品处理区的卫生要求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许可证的禁止行为
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借、出租、涂改、转让、倒卖。
综上所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持有者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维护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