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申请研究生学位
工作四年申请研究生学位
1. 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及以上。
2. 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3. 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4.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上做出成绩。
5. 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6. 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
7. 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8. 在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4年内完成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9. 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10.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
申请流程:
1. 向目标院校申请参加课程研修班学习,提交报名材料。
2. 完成课程研修班学习后,修满学分,参加院校组织的结业考试。
3. 结业考试合格后,在每年的3月初到3月25日报名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
4. 参加每年5月22日的申硕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学科综合和外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