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测绘要求

用地测绘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已知点的要求

大比例尺碎部测图需测定一定数量的控制点,包括GPS点、三角点、小三角点、解析图根点等,其数量和分布应满足碎部测图需要,间距应略小于相应比例尺最大视距的2倍。若不满足要求,可按规定增补测站点。

对碎部点的要求

地形描述依据碎部点数量而定,需保证图上地形与实地地形的相似性。对地形点的最大间距和点位精度有相应规定,具体需参照现行规范。

对高程注记点的要求

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地貌变化较大的地区应适当加密。特定地点如山顶、鞍部、山脊、山脚等需测高程注记点。城市建筑区的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建筑物墙基脚等位置。高程注记的精度要求根据基本等高距而定,例如基本等高距为0.5m时,注记至厘米;大于0.5m时,注记至分米。

对综合取舍的要求

由于地面上地物种类繁多,不可能全部如实描绘于图上,因此需按规范要求对某些元素、内容进行综合取舍。1:500~1:2000的地形图基本上属于依比例尺测图,应尽量显示图上能显示的地物、地貌,综合取舍问题较少。

坐标系统和比例尺

坐标系统应与用地红线图一致,比例尺通常为1:1000。

应用软件

使用南方CASS成图系统和Excel电子表格进行面积统计。

现场测量

地块测量时,农户必须到现场指界,并由当地政府负责农户的思想工作。

测量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