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字号哪些不能用
在申请餐饮店的营业执照时,有一些字号或名称是禁止使用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禁用规定:
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不得使用特定政治或宗教词汇: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具有政治色彩、宗教色彩或反动、敏感字眼的词汇。
不得使用国家限定字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若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这些字样,则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不得使用特定地理名称:
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专用地理名称等国家规定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禁用名称。
不得使用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词汇:
企业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不得使用外国国家或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或国际组织名称。
不得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上述组织的名称。
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词汇:
企业名称还必须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议在申请餐饮店营业执照时,仔细审查上述禁用规定,确保所选名称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因名称问题而导致注册失败或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