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独生子女费标准
山东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独生子女保健费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的补贴,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扶助金;女方满49周岁且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的情况下,每人每年可获得2021元的特别扶助金。
其他补贴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的,每年可领2400元补贴。
父亲满60周岁每年可领1000元嘉奖费。
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实施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