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税务定额
餐饮行业的税务定额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所得税定额
年营业额在30万以下的餐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为18%,即按营业收入计算的税率为1.8%。
年营业额在30万-100万之间的餐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为27%,即按营业收入计算的税率为2.7%。
个体餐饮店需要缴纳的综合税率约为8.43%。
增值税定额
餐饮业属于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提供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适用6%的税率,未达到500万元的按小规模纳税人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个体户餐饮行业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其他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或5%、1%)交纳,具体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确定。
教育费附加: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交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2%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