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餐饮老板被判刑了吗

有多位芜湖餐饮老板被判刑。以下是相关案件的概述:

丁某某:

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40万元。同时,所退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张保平和刁山翠:

夫妻二人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三年。他们因在经营“砂锅大王”饭店过程中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燃和爆炸,造成17人死亡。

邓某:

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禁止邓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韩某某:

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4000元。禁止韩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综上所述,至少有一位芜湖餐饮老板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