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休规定

深圳市的退休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一般情况为6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为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为50周岁。

女性:一般情况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为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为45周岁。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

待遇领取地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需为深圳市。

特殊情况

广东省外户籍的参保人:需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广东省,在广东省内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

非广东户籍的参保人:在深圳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及以上,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可以申请在深圳延缴。

港澳台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自愿选择深圳市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缴。

弹性退休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

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

提前退休:通过审核后次月即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提前年龄不能低于原本的法定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迟最多3年,需单位和员工达成一致。

养老金计算

养老金主要受到养老保险参保年限、每月缴费基数以及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影响。

建议: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退休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非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建议尽早规划并缴纳养老保险,以确保在最后参保地深圳能够顺利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