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困难户申请条件

深圳困难户的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条件

申请人需具有深圳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个人申请,家庭申请则需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父母或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现役军人或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除外)。

社保条件

申请人需按规定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退休者除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特殊家庭或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可不受社保缴纳时间限制。

收入财产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需符合深圳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拥有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深圳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享受深圳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情况除外。

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未达到深圳市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拥有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享受高档消费或购买高档消费品、人均持有的现金及银行存款远超低保标准等情形,均被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符合所有申请条件,特别是收入和财产方面的要求,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