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南京户口条件

申请南京户口的流程和条件如下:

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

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落户南京的条件

“三投靠”人员

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须凭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证》。

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或高校毕业生,均可落户南京。

人才落户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积分落户

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注意事项

申请户口迁移时,需先向南京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派出所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

审批通过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手续。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明,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