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高项目清单
电石、磷铵、黄磷、尿素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
新建电石、磷铵、黄磷、尿素项目需按照《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等现行规定执行。
以绿电制氢、副产氢为原料的合成氨项目
此类项目不作为“两高”项目管理。
合成氨作为中间产品生产下游化工品的项目
此类项目作为“两高”项目管理,但不执行产能、能耗、碳排放替代。
离子膜烧碱项目
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项目,井下循环制纯碱、天然碱制纯碱项目不再执行产能替代,其余仍按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文件等现行规定执行。
这些措施旨在优化调整部分行业“两高”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