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
截至2024年,湖南省事业单位的退休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正常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提前退休年龄
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特殊工种(如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受年龄和工龄限制。
延迟退休年龄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性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退职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退职。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且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这些规定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干部、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建议您在具体操作时,参照最新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以确保符合所有退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