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吉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吉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一些要点:
公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场所设置
必须符合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
举办地点安全、无污染。
建筑防火、卫生防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安全防范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教育原则
实行保教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品德和行为习惯培养,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规模与班级设置
公办幼儿园规模一般6-12个班,原则上不超过360人。
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不少于3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混合班不超过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适当减少。
建筑设计
依照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设置生活、服务、供应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