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口迁入条件
重庆户口迁入的条件如下:
市外户籍人员
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满3年;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且实际居住;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本市远郊31区县城镇居民
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
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购买二手房
2008年7月1日以后外埠居民购买的二手房,取消《房地产转让(落户购房)登记申请审批表》,改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
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对原住户户口未迁出,但在本市其他地区有房屋且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找不到原房主或有特殊原因的,由购房人写出落户申请书,自愿承担落户后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可准予落户。
具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如《房屋所有权证》;
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
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
实际居住证明;
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特定人群
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
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
人才引进;
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
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主城区购房入户
申请人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
主城区内因购房申请入户的不受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学历、面积的限制;
需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直系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夫妻投靠按自愿原则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农村户口迁入城镇
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远郊31个区县城和乡镇的落户条件有所放宽。
人才落户
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