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上车位属于业主还是物业的

小区地上车位通常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除非属于城镇公共道路。

2. 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也属于业主共有。

3.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进一步指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4. 开发商在将商品房出售给业主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也归属于全体业主。

5. 物业公司仅拥有管理权,若要收费必须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且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6.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无权处分共有车位,除非得到业主大会的决议许可。

因此,地上车位是供小区业主共同使用的,不属于任何个人或物业公司的私有财产。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这些车位,并收取管理费,但必须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