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餐饮消防分区面积

商场餐饮的消防分区面积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规进行划分,并且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布局、预计的顾客容量以及是否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一般规定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平方米。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10000平方米。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平方米。

商业综合体

对于商业综合体,地下餐饮面积在1900多平方米的情况下,原先的防火分区面积为1000平方米。但根据2023年6月1日执行的通用规范新规,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根据餐饮场所的经营方式等,按照商店营业厅或民用建筑中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

多层和高层商场

多层商场地上部分按2500平方米为一个防火分区,地下部分按500平方米为一个防火分区。如果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

高层商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平方米。

具体案例

对于设有明火作业、就餐区与厨房区分隔的餐饮场所,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民用建筑中有关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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