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归属
测绘成果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中方部门或者单位
根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八条,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并由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国家投资或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
根据《测绘法》第三十三条,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合资、合作企业
在合资、合作企业的情况下,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这一点在《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已有明确规定。
著作权归属
地图测绘著作权归绘制地图者所有,即使不向相关部门提出著作权的登记申请,也依旧可以享受著作权。著作权保护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而享有的权利,而地图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以其作者享有著作权。
建议
对于合资、合作项目: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并且需要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对于国家投资或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资料应汇交至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对于单独的测绘项目:需要明确项目的出资人或承担单位,并按照相关法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这些规定确保了测绘成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明确了不同主体在测绘成果管理和使用中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