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国家对餐饮的要求
疫情国家对餐饮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餐饮服务单位在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时,应立即停业,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场所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终末消毒,直到卫生学评价合格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营业。
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
食堂严禁无证经营,严禁承接宴席和对外开放。有条件的食堂可采用轮流或分散的方式就餐,避免集中用餐发生交叉感染。倡导自带餐具,分散就餐。
在疫情严重时,餐饮场所应限制同餐人数或取消堂食。
各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细化各项举措,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好防控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包括员工健康管理、场所消毒、食品原料采购溯源管理等。
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强化餐饮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组织引导员工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晨检制度,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动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排查。
严格经营场所管理,加大公共区域消毒频次,做好室内场所通风换气,厨房操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在餐馆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就餐人员佩戴口罩、扫码后方可进入。从严控制就餐人数,适当减少餐桌,拉大桌间距,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严格操作过程管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切实加强原料采购溯源管理,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对客用餐用具等做到“一客一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做到“四证”齐全,从严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