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营业条件

餐饮营业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外部环境

选择清洁、无污染风险、无虫害孳生的场所。

内部环境

内部整洁,物品定位整齐,地面平整,无垃圾、积水、破损。

墙壁、门窗及天花板表面光洁,无污垢、防霉、易于清洁,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产生垃圾的场所设置密闭的垃圾桶,专间内设置脚踏式垃圾桶。

卫生间

设计符合标准要求,不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独立设置排风装置,不与食品处理区或就餐区直接对接。

食品贮存与加工

工具、容器、设备、场所、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物品分开贮存,设有醒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根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及设备,贮存场所设计符合要求,通风防潮、保持清洁,采取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

人员管理

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管理制度

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场所规模与广告

单边长度超过四米或面积大于十平方米的场所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广告内容应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

消防检查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办理营业前消防检查。

许可证办理条件

申请者应为合法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拥有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场所,包括厨房、餐厅、洗手间等,并具备相应的食品贮存、加工、配送等设施设备。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

其他要求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备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包括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餐饮服务的卫生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并促进餐饮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