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不得明火经营

餐饮场所不得明火经营,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安全规定:

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以减少火灾风险。

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必须采用管道供气,且特定条件下(如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不得使用燃气。

用餐区域严禁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加热设施。

厨房应靠外墙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以防火势蔓延。

厨房内必须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以便及时应对燃气泄漏和火灾情况。

此外,尽管存在一些特例或建议,例如在某些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场所可以使用明火(但这通常需要符合更严格的安全规定),但总体而言,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避免火灾事故,餐饮场所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明火经营的规定。

建议

餐饮业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法规,采用安全的烹饪和加热方式。

对于必须使用明火的特定情况,务必做好充分的防火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的餐饮场所进行严厉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