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科科室职责
测绘科的主要职责包括:
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
编制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测绘行业管理和监督
落实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
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
负责全县测绘为目的航空摄影或航空遥感活动审核、报批。
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
协助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
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和系统
建立和管理全县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组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负责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工作。
承担除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外的其他需要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报批工作。
测绘市场和资质管理
管理测绘市场,负责测绘单位资质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负责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初审。
管理测绘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和监督管理地图市场。
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负责全市测绘成果保密工作。
技术革新和日常管理
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推广。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人均单产。
负责考核员工的出勤率和工作业绩,并对其进行评分、核算。
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市场拓展和质量管理
确保必要的人财物资源的获得,使之适应设计产品质量要求。
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和技能培训,以确保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的要求。
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负责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负责项目的接受以及勘测任务的下达。
负责合同的签定。
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地图和地理信息的管理
制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国家标准和要求。
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并汇总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定期向军事测绘部门通报。
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
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组织查处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
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拟定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
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地图市场。
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
负责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
其他职责
协助部门经理查核项目机电工程合同预决算,并总结成本资料。
监管合同的执行、款项审批及支付情况,整理并按时提交相关报告。
参与工程合同招投标工作,包括制定招标文件、评标、签订合同。
对工程指令、变更进行估算审核。
处理房地产投资项目中工料测量方面的各项工作。
这些职责涵盖了从规划、管理、技术、质量、市场拓展到科技创新等多个方面,确保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