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卖附子会怎么样

餐饮企业销售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是 违法的,并且可能构成犯罪。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法律禁止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

法律责任

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严厉进行查处。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邀约他人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造成中毒的,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情形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毒症状与后果

草乌、附子等含有的乌头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

中毒症状一般在服用后0.5-2小时之间出现,包括全身不同部位发麻、口渴、胃内强烈烧灼感、逐渐出现瘫痪、颜面及四肢痉挛、言语困难、视力、听力下降、神志不清、心律失常、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最后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综上所述,餐饮企业销售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中毒风险,因此必须严格禁止并追究相关责任。建议餐饮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