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餐饮店油烟排放规定

长沙市的餐饮店油烟排放规定如下:

禁止性规定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这3类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处罚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油烟净化措施,防止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与记录

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需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如实记录清洗、维护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告知与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时,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现违反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议餐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