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厨具报废

商用厨具报废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餐具破损报废条件

前厅供客人用的餐具(如汤勺、碗、杯、酒具):

如有擦痕及磕边不深于1毫米且不伤及嘴的,可继续使用。

有破口在宽5毫米、深2毫米以上的,一律不准上台面,提出报废。

骨碟

破口宽5毫米-深2毫米方可报废;小于5毫米的继续使用。

厨房出品餐具

正面有擦痕及磕边而未形成深于2毫米、宽于5毫米,反面有轻微裂纹或磕碰不影响整体装盘效果的,要继续使用。

磕边破口直径超过5毫米且两个以上的,可提出报废。

其他非上台面餐具

以上不影响使用为准,否则提倡报废。

标准模糊时的处理

如存在模糊状态,可由店经理自行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