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厨具报废
商用厨具报废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餐具破损报废条件
前厅供客人用的餐具(如汤勺、碗、杯、酒具):
如有擦痕及磕边不深于1毫米且不伤及嘴的,可继续使用。
有破口在宽5毫米、深2毫米以上的,一律不准上台面,提出报废。
骨碟:
破口宽5毫米-深2毫米方可报废;小于5毫米的继续使用。
厨房出品餐具:
正面有擦痕及磕边而未形成深于2毫米、宽于5毫米,反面有轻微裂纹或磕碰不影响整体装盘效果的,要继续使用。
磕边破口直径超过5毫米且两个以上的,可提出报废。
其他非上台面餐具:
以上不影响使用为准,否则提倡报废。
标准模糊时的处理:
如存在模糊状态,可由店经理自行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