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测绘管理规定
国家测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适用范围: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工作。
测绘活动
定义: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原则:从事测绘活动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测绘资质管理
制度: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测绘成果管理
定义:测绘成果包括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底片、磁带,各种地图,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以及其他有关地理数据和技术资料。
管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测绘成果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及时、准确、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
法律责任
质量责任: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各部门和单位测制的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保密规定:汇交、保管、公布、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
奖励与处罚
表彰和奖励: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责任:对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测绘工作的正常进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促进测绘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同时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