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员职业认定表

餐饮服务员的职业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名称与定义

职业名称:餐厅服务员

职业定义:为顾客安排座位、点配菜点、进行宴会设计、装饰、布置,并提供就餐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技能标准

初级餐厅服务员

能熟练掌握基本的餐厅服务流程和礼仪规范。

能熟练使用常见的餐具和设备,如餐巾纸、餐具摆放等。

能为顾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解答顾客的疑问。

中级餐厅服务员

能熟练掌握各种菜品的特点和制作方法,为顾客提供推荐和建议。

能熟练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如顾客投诉、菜品问题等。

能独立完成一些简单的服务任务,如点餐、上菜等。

高级餐厅服务员

能熟练掌握各种高级菜品的特点和制作方法,为顾客提供专业建议。

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处理复杂的客户关系和餐厅运营问题。

职业环境条件

工作环境为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头脑灵活,具有迅速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并具有准确的判断能力。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理解能力,准确的运算能力。

手、脚、肢体动作灵活、协调,视觉敏锐,能准确地完成既定操作。

文化程度与培训要求

基本文化程度为初中毕业。

培训期限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场地设备需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模拟教学场地。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分项打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餐厅服务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提供高质量的餐饮服务,并促进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