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餐饮要求规定

中小学食堂餐饮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收费标准

全市各公办中小学校食堂伙食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成本确定,午餐不得超过9元,住宿生每天三餐不得超过18元。

高中三年级学生如需加餐,伙食收费超过最高标准的,必须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后执行。

餐品质量要求

供餐方须提供统一的符合食用级别的餐具,防止因学生自带未经消毒的饭盒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餐盒选用聚丙烯(PP)材质或304或316不锈钢,需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午餐标准应包括主菜、副荤、青菜,供餐方必须按营养菜谱提供高蛋白、营养均衡、符合学生生长发育需要的各类菜肴。

各类菜肴的份量要求:主荤不少于180克,副荤不少于180克,素菜不少于120克,米饭不少于200克,水果不少于80克,牛奶不少于125ML或坚果不少于15克。

食品采购与储存规范

学校食堂应遵循“源头可溯、品质可控”的原则,采购的食材应来自正规渠道,具备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采购人员需对食材的新鲜度、品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食材无污染、无过期。同时,应建立食材采购台账,记录食材的来源、数量、采购日期等信息,便于追溯。

在食品储存方面,食堂需设立专门的食品储藏区域,并按照食材的种类、性质进行分类存放。储藏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食材受潮、霉变。储存过程中需定期对食材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食材应立即清理出库。

食品加工与制作规范

食堂需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加工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食品加工过程中需遵循“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的原则,避免交叉污染。同时,需对食品进行充分加热,确保熟透无害。制作过程中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餐饮服务与供餐规范

食堂需提供多样化的餐品供学生选择,保证食物的口感和营养均衡。在供餐过程中,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食物的热度和卫生。对于特殊饮食需求的学生,食堂应提供相应的饮食服务。同时,食堂还需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互动,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文明用餐规定

所有寄宿同学均须在学校食堂用餐,不准外送盒饭和外出用餐。

用餐时应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拥挤,不插队。

食堂建设配置原则

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

食堂面积应执行相关建设原则,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

各加工操作场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品和容器,有明显的辨别标识,寄存区域分开设置。

设施设备要求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符合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餐饮具使用与消毒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小学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并提供营养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