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标价

餐饮店的标价应当遵循以下规范:

必须明码标价

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使用商品标价签、价目簿(表)、菜谱等方式进行标价。

标价方式

明码标价可以采取标价牌(卡)、价目表、价目本(簿)、菜谱、点心卡等方式,标示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服务收费等内容。

标价原则

明码标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价格表示

明码标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以元为单位。计价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克、千克、毫升、升等)。

禁止性规定

禁止在价目表、书写牌(板)、菜谱中滥用“时价”字样含糊标价。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费场所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套餐与服务

套餐服务应当标明套餐所含单品名称及套餐价格。提供菜品加工服务的,应当标明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销售价格变动频繁、时令性较强的菜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天的价格。

网络交易平台

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