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原本没有物业

小区原本没有物业,突然来了物业并要求收取物业费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合法。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合同问题

如果物业在没有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并收取物业费,这可能是不合法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合法的依据,如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或相关合同。

业主应该查看物业是否已经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签订了服务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合法的依据,并拒绝支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如果物业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业主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服务问题

即使物业公司进入了小区,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例如服务质量差、收费标准不明确等,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并要求物业公司改善服务或调整收费标准。

历史费用

对于以前没有物业的情况,业主是否应该补缴物业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是从某个时间点开始提供的,那么业主可能需要从那个时间点开始支付物业费。但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是突然介入的,且没有与业主达成协议,业主可以拒绝支付之前的物业费。

维权途径

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相关行政部门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业主可以组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和服务内容,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

业主应该首先与物业公司沟通,了解其进入小区和收取物业费的具体依据。

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提供合法依据或服务质量不佳,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和维权。

在维权过程中,业主应保留相关证据,如物业公司的通知、服务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