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测绘取舍标准

地形测绘的取舍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测量控制点

各等级平面控制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等,必须准确表示在图上,并以展点或测点位置的几何中心为准。

居民地和垣栅

房屋轮廓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1:500比例尺测图中,临时性房屋可舍去,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

垣栅的测绘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城墙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

建筑物和构筑物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房屋轮廓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1:500与1:1000比例尺测图时,房屋应逐个表示,临时房屋可省去。

建筑物上突出的悬空局部应测量最外范围的投影位置,主要的支柱也要实测。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时,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道路及附属设施

公路及其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测绘,包括路肩边缘、路面类型、里程碑和交叉口处公路走向。高速公路应绘出两侧围建的栅栏(或墙)和出入口,注明公路名称。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的出入口、分隔带、环岛、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绘出。

铁路应标注轨面高程,曲线段标注外轨面高程。道路测绘应包括路堑和路堤,立尺位置包括中心、两侧和一侧实量宽度,转弯和交叉处尺点密,附属物实测。

管线及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