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景观设计管理规定
住宅景观设计管理规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屋顶设计规范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需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坡屋顶建筑高度根据屋面坡度不同而有所调整。
场地与道路设计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建筑群高度限制及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时的建筑高度计算有明确规定。
植物配置与绿化
花卉种植不小于二年生,建筑物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以美化环境和改善局部生态环境。
绿地内应设置功能分区,满足居民不同需求,特别是为老人和儿童设置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