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幼儿园防火要求
北京幼儿园防火要求
幼儿园防火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方面
平面布置
幼儿园宜独立建造,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最好位于首层或二、三层,不应设在四层及以上。
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30米。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防火间距
一、二级多层建筑防火间距6米,高层之间13米,高层与多层之间9米。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米。
消防给水
应有室外消火栓,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m3应设室内消火栓。
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报警设施
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灭火器
每层楼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点设置2-5具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