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郊区户口落户城区条件
武汉市郊区户口落户城区的条件如下: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申请人需在中心城区或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申请人需在中心城区或开发区就业创业,并且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若需要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应符合投靠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条件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投靠条件
夫妻投靠: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父母投靠子女: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子女投靠父母:需满足相关条件。
其他条件
外地户口转到武汉需符合当地政策,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或父母子女夫妻投靠等方式完成落户,人才引进需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研究生学历。
户籍不在武汉市或户籍在武汉市远城区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及郊区(如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武汉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